一般會員入會辦法 會員入會申請表格下載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第一類 在本學會認可之專科醫師訓練機構完成專科訓練課程後。
(二)第二類 具有經本學會認可國外贋復牙科專家資格者如(Board certified prosthodontist)
(三)第三類 從事牙科臨床工作六年以上,並於最近五年在學術雜誌發表有關論文一篇,經本學會審查通過者。
△有關論文:
1.本人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一篇論文只能一人用作申請。
2.內容應為贋復牙科學範疇,但文獻回顧類文章不予受理。
3.應曾刊登於國內之期刊:如中華牙醫雜誌、中華醫誌、台灣醫誌、長庚醫誌、高雄醫學科學雜誌、國科
會生醫科學雜誌、中台灣醫學科學雜誌等期刊。國外學術性期刊:應為SCI 或 SCI expended 之期刊。
4.送審文章應使用中、英文,如為其他文字者,申請者需附公證後之中文全文翻譯。
△臨床工作六年之認定:
1.服役期間,如取得牙科醫療之服務證明,得認定其臨床年資。
2.臨床工作期間若曾中斷而進行研究進修,該中斷時間不予計算為臨床工作。
(四)第四類 從事牙科臨床工作六年以上,並能提出資料完整之治療案例,經本學會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。
1.申請者可從下列五種贋復工作中任選兩種提出申請:(支柱牙可以為人工牙根或自然牙)
單顎或雙顎全口活動義齒(含覆蓋式義齒)
雙側遠心端游離局部活動義齒連續六個單位或以上之固定義齒
固定加活動合併贋復單顎或雙顎全口咬合面重建
2.申請者提出案例之資料應包括:
(1)詳細病史。
(2)治療計劃並說明其理由。
(3)治療前口內及模型影像圖檔。
(4)全口義齒需附治療前環口X光片,局部活動義齒及固定義齒須附治療前之全口牙根尖X光片,
及治療後相關X光片。
(5)治療期間每一步驟之口內及模型影像圖檔及說明。
(6)X光片皆可用影像圖檔送審。
3.審查委員會審查方式:所有資料由審查委員會審查後,申請者須到會報告所提案例,接受口試。
4.申請送審之資料,一經查出為利用他人之病例者,永久取消申請資格,如已審查通過者,同前處理。
5.申請通過者,須將送審資料留學會存檔。
△臨床工作六年之認定同第三類。
二、審查時間:每年二、六、八、十月進行審查,申請者之所有送審資料應於審查一個月前送達本學會。
三、入會時間:審查通過後,須於三個月內完成入會手續,否則取消資格。
四、審查費用:每件審查費用為新台幣伍佰元整。 |